13819176299

有关不良资产催收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成文的法典对催收行业进行约束。但是在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领域均会有零散的法律法规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在催收行为当中,杭州要债公司律师认为我们需要了解的基础的法律大概有以下两个方面:一、约束催收专员;二、约束逾期客户。
首先看第一项约束,针对催收专员的约束有哪些。
1、催收合法性解读:《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问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何为诉讼时效。即某些民事权利如果起诉,在法院若要胜诉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即不能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若违反,纵使真实情况原告是有理一方,但也会由于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而导致败诉。而催收所解决的是借贷关系。故若民间借贷在诉讼时效两年之内而没有经过任何催收行为的,必然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若在诉讼时效期间与客户形成新的意思表示并产生证据,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故为了保证甲方的权利。一定的催收行为是必须存在的。
2、催收过程中不能触犯的法律法规:a、禁止侮辱诽谤客户—《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若发生在公然侮辱或者暴力行为是会触犯法律的。若发生捏造的事实也会触犯法律。反之若催收员阐述的是真实的事实或者客户所反馈的事实,并有证据留痕,一般可不必担心构成此罪。B、禁止骚扰客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若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行为。即有可能接受行政处罚。所谓的行政处罚是由各地派出所执行的。但往往会面临法条中关于多次界定的标准各地执行不一的情况。一般的处理方法也是调解。故建议催收专员在对客户进行催收的过程中有度沟通。一般建议当日次数最多不要超出10次。若引发纠纷则降低至5次,待客户态度缓和后再保持沟通。
第二、在法律文献中,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约束很多,那么我们看看有哪些是对于客户的约束。
在开始之前,我想讲一个故事。让大家对于民法能有一个更深刻了解。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在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它认为,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天分和财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从而,让在最初状态不平等的个人,在社会规范和法律权利上拥有完全的平等。
而法律就是在维护这样的契约精神。可是,在中国,更崇尚的是“聪明”而非诚信。正是因为这种崇尚“聪明”的社会风气,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坏,最明显的表现表现就是彼此防范。而往往大家都在依据经验人脉行事而非法律。但是当一纸传票到家的时候很多往往已经后悔晚矣。所以作为催收专员,大家在跟客户谈法律的时候不是要拿法律去威胁恐吓客户,他们对于法律的认知还仅存在意识层面,没有真实的体验感,所以你仅说结果是不会给客户带来强烈的冲击感。曾经也有很多人咨询我有没有什么法条可以吓唬客户。我确实很无奈,这样的催收专员是无知的,也是很难发展的。所谓的法律催收就是将未来客户有可能面临的后果提前告知他,让其提前感知到他可能因此所承受的一切进而改变还款态度,重塑还款意识。在中国很多人对于法律讯息的获取还仅仅存在于电视上法制宣传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成体系化了解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在逾期客户的认知里面他是很难对未来真正能面对的后果进行画像。如果我们把客户当成自己的家人,而你又十分清楚未来的状况,那么我想你根本不用暴力催收就能帮助客户快速处置债务危机也根本不需要去学什么法律催收,你仅需要真情流露就能做一名非常合格的催收专员。
下面我就讲讲客户可能会受哪些法律约束。
首先在信贷行业,很多客户在办理借款的时候往往都通过中介办理,其中不乏提供了很多虚假资料。《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规定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如果涉罪。基本日后一辈子都得带着案底生活了。后果可想而知。在催收过程中,有很多客户甚至言语威胁恐吓,刚才讲了侮辱诽谤罪,这块不仅仅是对专员有约束,对于客户来讲也是有约束的。
其次,在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有很多客户存在欺诈的故意,甚至有些客户明确表明就是骗钱不还,更有甚者所有的资料全部造假。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若触犯,此罪量刑可能较高,我相信目前有很多公司都在私底下收集证据。可能很多人都会认为法不责众。但是大家也应该知道杀一儆百,有可能就落在你的头上。为了几十万我个人认为触犯刑法不值。
第三,由于在法律领域客户受到的约束很多,我会在后面的章节通过婚姻法、继承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维度去分析可能可能受到的约束。
Copyright @ 2011-20168 杭州志诚讨债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