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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了解拖欠原因 顺畅处理债款债款关系
深化了解拖欠原因 顺畅处理债款债款关系
 
    1998年5月,德国某家用设备公司和上海某家大型建材中心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9万人民币的购销合同。在德国商业设备公司按合同履行了悉数的职责后,上海大型建材中心却在付出了30%的定金之后,中止持续付出余下货款。德国家用设备公司预备采纳什么举动?能否按期收到余下货款?…… —— 逾期应收帐款办理事例债款方(也称托付方或甲方):德国的某家商用设备公司
 
    债款方(也称乙方):上海某家大型建材中心
 
    一、案子起因 甲乙两边于1998年5月签定一份机械门的购销合同,乙方向甲方购买10个机械门,合同总价为RMB190,000.00元。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了各自的权力、职责以及违背约好所需承当的法令职责。甲方按合同履行了悉数的职责(包含运送机械门和安装机械门),而乙方在向甲方付出了30%的定金(RMB57,000.00元)后,便中止向甲方付出剩下的RMB133,000.00元。甲方虽屡次与乙方交涉(通过电话、传真件以及当面商谈),要求乙方付出剩下价款,但均没有成果。甲方在敦促屡次无作用的状况下,于2002年7月托付我公司—华夏世界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办理该笔逾期应收帐款。
 
    二、案情剖析 我司自接手此案后,即开端对此案展开开端查询。依据托付方供给的材料以及通过旁边面途径了解到的状况,我司对案子进行初期的剖析:
 
    1、尽管甲方在乙方欠款后一段时间内,一向向乙方催收欠款,但均是以电话、传真件的方法(传真件上不存在甲方的公章或任何担任人的签字),不具备任何的法令效力;我国法令规则的诉讼时效为2年(一般规则),此案因为甲方未通过正式有用的书面方法进行追讨,无法促进诉讼时效的中止,故已超越2年的诉讼时效,从法令视点而言,甲方已丧失胜诉权(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甲方就乙方欠款一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院将以裁决的方法“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述”)。因为超越诉讼时效,乙方可以不再向甲方偿还欠款;
 
    2、通过旁边面的了解,债款方—乙方是当地工商局核准挂号注册的法人,目前仍在企业法人的运营有用期限,且企业一向处于合法运营状况,但乙方因为运营办理不善,近年来效益一般;
 
    综合上述两点,我司为此案开端定性:
 
    1、乙方具有法令主体资格,能独立承当全部民事法令职责,且欠款的数额较小,乙方彻底有能力偿还,不还钱的根本原因极有可能是赖帐,片面上不肯偿还欠款(这类债款人比较难交流); 2、甲方虽有权力向乙方追收欠款,但在法令上已无胜诉权。故我司在处理此案的第一步开端定为——尽全部尽力,争夺做到诉讼时效的从头核算,使托付方能再次在法令上享有胜诉权。
 
    三、案子全面查询和剖析 在开端剖析后,我司即开端对案子展开实体查询。为了更全面、具体地了解此案债款债款的发作以及乙方至今没有偿还欠款的原因,我司通过电话联络结合实地查询的方法与乙方进行了实质性的触摸。
 
    关于杭州索债公司的介入,乙方开端时非常不合作,触及此案的乙方相关人员关于我司的联络采纳了逃避的情绪,均推说自己无法对该事担任,又不供给担任人的联络方法。凭仗多年催收帐款的阅历,我司对各种状况有一定的敷衍战略,故乙方的逃避情绪并未使我司感到困难。在与乙方触摸之前,我司人员已前往债款方实地了解到:尽管乙方公司的建筑面积比较大,但因为公司的办理非常松散,直接找到乙方担任人并不困难。
 
    在电话联络没有成果的状况下,我司人员直接前往债款方,找到乙方的担任人,将我司的身份与来意表明后,从该担任人的口中,我司了解到案子的一些状况,结合托付方的材料,我司总结出该案子的症结为:
 
    1、甲方丢掉了机械门的收货单及验收单,因为甲方无法供给上述单据,依据乙方的财政程序,乙方无法放款;
 
    2、因为当年的经办人员均已不在乙方作业,短少经办人员的签字,无法将收货单与验收单补齐(乙方无人愿意在单据上签字,惧怕承当职责);
 
    3、乙方以为只要甲方在补齐一切单据的状况下乙方才干偿还欠款。
 
    杭州要账公司以为:乙方一方面要求甲方补齐一切的单据,另一方面又没有人愿意在单据上签字,这种状况下补齐单据只能是句废话。 我司从托付方处了解到托付方机械门的式样与用处,进行实地查询,在乙方商场内发现了2台机械门,且仍在运用中。依据这种状况我司向乙方担任人提出:机械门是客观存在乙方(且仍在运用中),证明甲方确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即便乙方当年的经办人不在,乙方的担任人依据客观存在的机械门,有权并且有职责在收货单和验收单上签字。 四、案子调停 随后通过屡次的商洽,乙方担任人提出让托付方当年的经办人员在我司的陪同下,三方一起参议如何将手续补齐。得到托付方首肯后,我方与乙方展开了困难但卓有成效的商洽,终究乙方同意由该公司工程部在机械门的收货单和验收单上签字,并许诺付款。
 
    至此,我司取得第一步的成功(即乙方提出不肯付款的原因得到处理)。随后而来的是困难的催款进程,我司在开端接案对案子剖析后即以为:乙方至今未将金钱还清的原因在于其片面上不肯意清偿欠款(赖帐),并不在于其所说的单据短缺。因此在单据补齐后,我司开端进行电话催款,乙方开端以各种理由逃避我司,我司早已考虑到这种状况的发作,故对此已作了相应的预备:在第一时间已取得乙方财政经理和担任人的其它(手机)联络方法。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能将欠款追回,我司定时与乙方两位担任人电话联络。
 
    五、结案 在我司的严格监督与追讨下,乙方于2002年10月底一次性付出了悉数欠款。
 
    杭州清债公司在完结此案后,用书面结案的方法将“商帐追收报告书”交给甲方。本案历时3个月,期间杭州要债公司专业商帐追收人员阅历了困难、细致的查询取证作业,发挥了优秀的商业商洽技巧,终究圆满处理了这起帐龄逾期多年的债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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